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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國資廳發產權〔2012〕96號
關于做好2012年度國有資產評估項目
統計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局):
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國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情況,加強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管力度,根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2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2年度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統計分析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國資委應加強領導,積極部署,落實責任,認真做好所出資企業2012年度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統計分析工作。并按核準項目和備案項目分別統計匯總(匯總格式見附件)。匯總工具仍采用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資產評估數據統計管理系統”軟件。統計時要注意評估項目分類和數據間的勾稽關系,保證項目和數據的完整、準確。同時,應認真做好有關數據分析工作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改制重組情況、資產評估監管工作情況、項目和數據匯總情況以及評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內容。
二、各地國資委應就2012年度所出資企業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具體內容包括:所檢查企業的名稱、檢查時間、抽查的資產評估項目名稱、承擔該項目的中介機構、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
三、各地國資委應將所出資企業2012年度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統計分析報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情況說明,于2013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我委,同時報送1份基礎數據光盤或將基礎數據電子版通過電子郵件報送我委(Email:pinggu-cq@sas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