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石化發布公告,公司全體董事審議并一致通過了《啟動中國石化銷售業務重組、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實現混合所有制經營的議案》,同意在對中國石化油品銷售業務板塊現有資產、負債進行審計、評估的基礎上進行重組,同時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參股,實現混合所有制經營。
作為一家重要央企,中國石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極大的示范和帶頭作用。自中國石化發布公告試水混合所有制改革開始,廣東、天津、湖南、貴州、河北、重慶等地,也紛紛提出了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線圖、任務書、時間表。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點內容,一場自上而下推進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正逐步推向縱深。 從目前一些地方提出的改革方案看,基本做法是把混合所有制企業比例作為改革的考核指標,甚至給出明確參股比例要求。不過,數量和目標不是重點,“游戲規則”才重要;確定所有制“混”的形式并不難,難的是怎樣在“混”的過程中磨合出新機制、發現新機會。上一輪國有企業改革中,個別地方、個別企業操作不規范,造成部分國有資產流入個人腰包,長期遭到社會詬病。實際上,包括員工持股、經營者股權激勵等舉措在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自上世紀90年代一直在探索,但沒能出臺系統的制度規范和實施細則,這本身也顯示了其中難度。這些,無疑成為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在明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后,應選擇試點、制定具體規則和程序、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實施細則,保證其在制度和法律框架下規范運作,而不是制定“改革大躍進規劃”,尤其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
具體而言,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需先探索和制定三方面規則。一是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將國有企業分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業性,建立不同法律法規,進而設計不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實施細則;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總結國有董事會試點經驗,明確混合所有制下國有企業董事會的運行規則,建立有效的高層管理人員選拔和激勵約束機制,保證國有董事和非國有董事的行為規范化、長期化,保證國有和非國有資產共同保值增值;三是完善和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重新制定諸如“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投資項目辦法”“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辦法”的新制度。
推進混合所有制主要在于通過引進非公資本改變單一的國有股權結構,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在國有企業中建立真正的現代企業治理機制,讓市場在國資經營管理和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混合所有制也好,整體上市也好,都只是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混合所有制,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深化國企改革的新“切口”。
(本文章摘自8月14日《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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