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國資國企改革,要在法治軌道上進行,既要鼓勵大膽創新、先行先試,也要堅守法律紅線和政策底線。 國資改革,關鍵是按照職權法定、規范行權的要求,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公司法》賦予的職能和以管資本為主的要求,明確國資監管邊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堅決調整、精簡、優化國資監管職能,更好維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要強化權力約束,不斷加大依法監管力度。切實加強權力監督的制度設計,對于權力集中的領域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防止權力濫用。
中央企業要著力提高依法經營、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法治央企。今后,企業要在提升治理水平上下功夫,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優化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要在帶頭依法合規經營上下功夫,帶頭執行好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建立規范有效、全面覆蓋、內容明確、要求嚴格的內部控制體系;要在加強法律風險防范上下功夫,推動法律管理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有機融合,實現法律風險防范的全覆蓋。
國資國企改革正步入攻堅期。推進改革必須具有自我變革的勇氣,敢于動自己的奶酪,主動改革,主動放權。
其中,國企薪酬制度改革已經啟動,重點對象是中央和國資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中央企業要做好貫徹落實,同時對中央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對國有企業內部職工的薪酬分配制度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由企業自主決定。
國資委自身也要以壯士斷腕的精神,痛下決心,大刀闊斧,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落實以管資本為主的要求,堅決調整監管職能、監管方式和運行機制,不該管的和可管可不管的堅決不管,該放的要徹底放到位。
(本文章摘自12月3日《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