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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國資廳發法規〔2015〕13號
關于印發《國務院國資委2015年度指導監督
地方國資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委內廳局:
為進一步做好指導監督地方國資工作,推動國資委系統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企國資改革發展各項任務,我們制定了《國務院國資委2015年度指導監督地方國資工作計劃》,現印發給你們。
各級國資委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關于國企國資改革發展的部署要求,密切結合自身實際,統籌推進指導監督的各項工作。要牢牢把握出資人代表職責定位,指導下級國資委堅持依法履職,深入落實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要穩妥有序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下級國資委做好改革方案的研究制訂和貫徹實施,使本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在依法合規、規范有序、監管到位的基礎上推進。要著力加強和改進出資人監督,指導下級國資委加快建立健全監督工作機制,落實監督責任,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各單位在貫徹落實本工作計劃中遇到的有關情況、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2015年5月4日
國務院國資委2015年度指導監督
地方國資工作計劃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結合地方國資監管工作實際,制定2015年度指導監督地方國資工作計劃和具體分工。
一、突出依法履職,指導推動地方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一)組織召開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負責人會議,總結2015年工作情況,研究2016年工作。(辦公廳)
(二)組織召開全國國資委系統指導監督工作座談會和研討培訓班。加強省級國資委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指導地方國資委完善國資監管體制,加強省屬國有重點企業法制工作,妥善應對有關國有企業涉外議題。(法規局)
(三)組織召開全國國資委系統規劃發展座談會。加強對地方國資委央地合作工作的指導。(規劃局)
(四)繼續深化國有資產統計工作,開展地方國有資產統計報表數據驗審和培訓,推動非監管企業報送范圍擴大至全級次。加強地方財務動態監測,指導地方國資委繼續做好企業財務快報工作,開展監管報表整合和信息共享服務,構建國資監管大數據平臺。(評價局)
(五)組織召開全國國資委系統產權管理工作會議和業務培訓。推進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有關職責下放工作。指導地方國資委加強和完善資產評估管理,繼續推動地方企業國有資產規范流轉。指導地方國資委加強產權管理信息系統運用。(產權局)
(六)組織召開全國國資委系統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座談會,舉辦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培訓班。指導地方國資委依法規范國有企業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分配局)
(七)組織召開全國國資委系統業績考核工作座談會。指導地方國資委按照企業功能分類開展業績考核工作,完善考核目標確定機制,突出以經濟增加值為核心加強企業價值管理。(綜合局)
(八)加強對地方國資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的分類指導。組織召開全國國資委系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座談會。建立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信息通報制度。(收益局)
二、堅持穩妥有序,指導推動地方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九)加強對地方國資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情況的指導和監督。(產權局)
(十)指導地方國資委研究制訂混合所有制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試點的管理辦法,規范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工作。組織召開部分地方國資委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座談會。組織部分地方國資委參加“企業講習所”,推廣中央企業管理提升相關經驗。(改革局)
(十一)指導地方國資委推動國有企業建設規范董事會,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改組局)
(十二)指導地方國資委做好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中長期激勵及規范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工作。(分配局)
(十三)研究起草關于國有企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指導意見,加強對地方國資委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指導。(企干一局)
(十四)起草印發關于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研究工作,召開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社會責任工作會。(研究局)
三、著力強化監督,指導地方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十五)研究起草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指導地方國資委進一步強化出資人監督工作。(法規局)
(十六)組織召開全國國資委系統財務監督工作座談會。開展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總會計師委派、內部控制評價、金融衍生業務風險管理等專題研討。(評價局)
(十七)研究起草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見。召開全國國資委系統監事會工作研討會。繼續推動地方國資委定期向地方政府專題匯報監事會監督檢查情況。聯合地方國資委開展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工作理論研究。(監事會局)
(十八)組織召開全國國資委系統紀委書記研討會,加強日常工作交流。(紀委監察局)
四、加強溝通服務,推動國資委系統建設
(十九)組織召開全國國資委系統信息公開研討會,加快推進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地方國資委信訪和推動信訪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辦公廳)
(二十)研究起草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指導地方做好組織實施工作。進一步擴大中央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試點范圍,新增6-7個省市開展試點。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工作。(改組局)
(二十一)做好地方廠辦大集體改革方案備案工作,密切跟蹤全國各地廠辦大集體改革進展情況。(分配局)
(二十二)繼續加強對地方人才工作的支持和服務,落實好中央“千人計劃”,推動北京未來科技城體制機制創新取得新進展。(企干一局)
(二十三)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與地方及地方國有企業干部人才援派工作和掛職工作,重點做好新疆、西藏等地區干部到中央企業掛職鍛煉工作。(企干二局)
(二十四)指導地方國資委貫徹落實關于中央企業黨委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見。發揮國有企業黨建研究專委會的平臺作用,加強與地方國資委及地方國有企業的聯系溝通。繼續指導推進在疆中央企業黨組織屬地化管理工作。(黨建局)
(二十五)指導地方國資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統戰工作。加強與新疆、西藏、青海省區國資委的聯系溝通,做好中央企業援疆援藏援青工作。(群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