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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公布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這一頂層設計為新一輪國企改革指明了方向。14日,國務院新聞辦吹風會上,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共同就《意見》相關亮點進行解讀,縱論國企改革如何翻開新篇章。
一問:如何把國企打造成獨立市場主體?
把國有企業打造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充分激發和釋放企業活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發展引領力,是貫穿《意見》的一條主線,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著眼點和落腳點。“《意見》通篇都體現了把國有企業打造成獨立市場主體這一改革取向。”張喜武分析,具體措施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依法落實企業自主權。推進簡政放權,依法落實法人財產權和自主經營權;轉變國資監管機構職能,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法無授權任何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
二是推動企業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以推進董事會建設為重點,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支持企業依法自主決定內部分配,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業內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
三是促進企業公平參與競爭。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為國有企業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
二問:“混改”怎樣更有效?
《意見》提出,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連維良表示,發展混合所有制要區分不同類型,首先是區分“已經混合”和“適宜混合”的國有企業。“已經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國企,著力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行效率上下功夫。對適宜混合的企業,要堅持因地因業因企施策。適合獨資的就獨資,適合控股的就控股,適合參股的就參股。”他強調,混改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不下達指標,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根據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意見》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推進混合所有制也要區分商業類和公益類國有企業。”連維良介紹,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企,原則上都要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企,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公益類國企可以采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此外,也要區分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層級。
《意見》提出,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連維良指出。
“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企改革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切入點,要多領域、多方式、多途徑的推進。”連維良強調,非國有資本參與國企改革,要堅持企業自愿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切實維護各類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問:“管企業”如何轉向“管資本”?
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國有資產監管提出的新要求,也為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規劃了路徑。
《意見》明確提出,要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樣的制度設計,將改變以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直接對所監管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的模式,而改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授權的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真正形成政府和市場之間的‘界面’和‘隔離帶’。”許宏才表示,今后,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指令主要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一平臺,以“市場化”的方式往下層層傳導,規避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真正實現政企分開。他透露,今年將在有關央企中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地方政府也會參照中央的做法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
《意見》要求,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據許宏才介紹,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到2020年將提高到30%。從2010年中央財政建立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機制以來,目前已累計調入近600億元。《意見》還提到將實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政策。“這有利于解決代際公平問題和緩解未來養老金繳費的壓力。”許宏才指出。
四問:國企如何在經濟轉型升級中發揮作用?
國有企業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支配地位。《意見》指出,發揮“國有企業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制造強國戰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
“國有企業應重點在六個方面充分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辛國斌指出,一是加快核心技術、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研發,積極投身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國家重大工程;二是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技術融合發展的典范,加快發展智能裝備和產品;三是全面夯實產品質量基礎,提升品牌價值和“中國制造”形象;四是積極構建綠色制造體系;五是推動優勢和戰略產業快速發展;六是推進企業技術改造,化解過剩產能,優化國企布局。
適應經濟新常態的形勢,辛國斌認為,國有企業要在加快實施“中國制造2025”和“互聯網+”行動、著力成為經濟增長“穩定器”、推動中國經濟邁向中高端、與非公有制經濟協調發展、加快“走出去”步伐等方面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五問:國企高管薪酬如何體現“差異化”?
《意見》提出,要對國企“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同時對國企負責人員實行“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張義珍提出,首先要改革國企工資總額決定機制,結合國企的功能定位和分類,分類實施改革,逐步擴大競爭性國企工資決定自主權,對收入過高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水平的“雙控”;其次要指導國有企業深化內部分配制度改革,企業根據崗位職責和績效貢獻自主確定不同崗位人員工資,合理拉開差距;最后是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薪酬調查與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
如何在國企領導薪酬分配上體現“差異化”?張義珍表示,負責人薪酬要與選任方式相匹配,體現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由各級黨委、政府及部門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其薪酬結構要與企業功能性質和經營業績掛鉤,調整偏高、過高的收入;對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其薪酬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她強調,無論是組織任命的,還是市場化選聘的,都要在綜合考慮有關群體工資水平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負責人薪酬水平,形成負責人與職工間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關系。
(本文章摘自9月15日《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