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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業:
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83號),《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資發監督〔2006〕174號)和《關于進一步支持配合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監督〔2012〕120號)的有關規定,各中央企業每年向監事會報送《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為做好2015年度報告填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提升工作質量
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年度報告填報工作,強化組織、規范流程、細化措施、落實責任,與企業改革發展實際相結合,進一步完善年度報告填報工作機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切實擔負起填報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指定相關領導同志總體負責,明確牽頭部門具體落實,建立完善跨部門協同聯動工作機制。集團總部牽頭部門要強化統領和總控作用,統一部署、統一培訓、統一標準、統一審核,改進完善組織方式,加強填報工作規范。各級子企業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填報方案,有序組織實施,確保組織到位、分工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各填報單元要積極統籌協調內部資源,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改進編報方法,優化編制流程,加強過程控制,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填報重點
各中央企業要圍繞改革發展中心任務,堅持問題風險導向編制年度報告,講實話、報實情,真實反映企業全貌。要全面總結企業一年來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情況、企業領導班子履職情況及效果,客觀揭示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深入分析問題成因;突出年度工作重點,著重反映企業穩增長、提質增效、“走出去”、推動“雙創”等各項重點工作情況;詳細披露融資性貿易、信托擔保、金融衍生、帶資建設等重點業務事項;充分揭示企業經營風險、違法違紀違規、法律訴訟和仲裁等重大風險事項。相關財務指標以財務快報口徑填列。鼓勵企業以財務決算數據為依據補報或續報期后重大事項。
三、增進過程溝通,加大支持配合
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加強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的溝通配合,根據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需要,結合企業經營規模、組織架構、管控模式、行業特點、區域分布、發展階段等情況,共同確定填報范圍和年度重點披露事項。總體填報范圍包括企業集團、境內(外)二級單位、各級金融子企業以及所托管企業;三級(含)以下重要子企業及重要非法人實體等填報范圍與監事會共同商定;離岸公司、殼公司等特殊子企業不納入填報范圍。鼓勵有條件的中央企業試行全級次報送。
四、健全考評體系,深化成果應用
年度報告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綜合反映,是促進企業增強管控能力的重要抓手。各中央企業要參照新修訂印發的《〈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質量綜合評價辦法(試行)》,建立健全集團內部考核評價工作機制;認真聽取派駐本企業監事會意見,制定修訂集團內部評價辦法和工作規則,明確評價內容和標準規范;邀請派駐本企業監事會共同開展各部門、各子企業填報質量評價工作,及時反饋評價結果,嚴格落實通報制度,促進提升填報水平。各中央企業要充分利用年度報告綜合反映功能,深化成果信息綜合應用,推動解決年度報告披露的重大問題和風險隱患;以填報工作為契機,系統梳理內部流程,深入查擺管控漏洞,有效落實整改措施,切實提升管理水平。
五、落實填報任務,按時備案報送
(一)請各中央企業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將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共同確定的擬報送年度報告有關事項,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樣見附件1)報監事會工作局備案。
(二)請各中央企業于2016年2月29日前將集團公司與各級子企業年度報告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樣見附件2)報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紙質材料1套,光盤2套),同時將年度報告(光盤1套)及正式文件報送監事會工作局備案。
(三)年度報告繼續使用企業報表處理軟件填報。《2015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格式文本及編制說明》安裝在企業報表處理軟件中,繼續探索推進信息化報送和綜合應用。需要紙質材料的企業請與監事會工作局聯系。
(四)2015年度報告填報培訓與2015年度財務決算培訓統一安排,屆時請各中央企業務必派負責年度報告填報工作的相關人員參加。
各中央企業在填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或監事會工作局聯系。
聯 系 人:監事會工作局 崔竹 劉凌
聯系電話:(010)64471800、64471840、64471356(傳真)
地 址:北京市安定門外大街56號
郵政編碼:100011
附件:1.關于××××公司擬報送2015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的報告(式樣)
2.關于××××公司2015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的報告(式樣)
國 資 委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