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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來,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實履行《公司法》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賦予的職責,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為主線,著力深化當期和事中監督,較好地完成了對中央企業的監督檢查任務,累計向國務院和國資委報送各類報告402份,反映企業存在的各類問題和風險3888項;向有關機構通報各類問題1571項,提請重點關注事項551個,提供重大線索112件。
監事會認為,各中央企業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應對復雜嚴峻的經濟形勢,統籌改革、發展、穩定各項任務,努力推進提質增效升級,規模效益平穩增長,運營質量持續改善,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上繳稅費穩步增長,平均資產負債率自2008年以來首次下降。國際化經營步伐不斷加快,創新能力不斷提升。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吸納社會就業,節能減排成效明顯,積極投身社會救助、科教事業和救災工作,在重大國家戰略中發揮表率和骨干作用。
監事會監督檢查發現企業的問題和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企業違規經營潛藏重大風險。有的違規招投標;有的違規拆借資金、提供擔保;有的在三令五申后仍違規開展大宗商品融資性貿易。二是部分企業投資合作不夠規范。有的國有資金長期被無償占用、國有資本權益存在受損風險;有的在收購股權時存在決策程序、資產評估、資金支付等方面問題。三是部分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亟需完善。有的集團管控不力,子企業經營混亂;有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審批流于形式,內部監督缺位;有的會計信息失真、產權登記不實和低效無效資產長期未清理處置。四是部分企業境外資產管控較為薄弱。有的企業無序競爭、有的合同訂立存在重大疏漏、項目管控不到位、股權投資項目缺乏控制力、資金安全存在隱患,有的個人代持股權手續不完備。此外,監事會還發現個別企業存在違規發放薪酬和各類津補貼,高買低賣轉讓國有股權,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輸送利益,以及個別領導人員履職待遇超標、公務接待超規格等問題。上述問題,已分門別類轉送有關部門處理;需要企業自行整改的,向相關企業印發監督檢查情況通報、整改通知和提醒函,督促企業及時整改,有效避免國有資產損失。
12月9日,國務院第115次常務會議聽取了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的匯報。會議要求改進和完善監督制度,圍繞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采取有效措施,對發現問題抓緊處置和整改,對違規經營和不作為的依法嚴肅問責。下一步,監事會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總體部署,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制度,充分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推動中央企業健康發展。